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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相隔千里,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4-01-05 15:56:05 打印 字号: | |

家住山西的高女士与滁州市琅琊区某美容店的负责人易女士因为化妆品买卖产生了纠纷。双方相隔千里,高女士该如何维权?12月19日,琅琊区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帮助高女士拿到货款。

今年5月滁州市琅琊区某美容店的负责人易女士通过微信从高女士处购买了一瓶价值1150元的祛斑液。收到货款后,高女士于5月29日按照易女士提供的地址发货。快递在太原中转时查询不到物流信息,快递公司表示快递可能丢件。6月4日,高女士又向易女士补发了一份产品。6月8日,易女士告知高女士两个快递均已收到。高女士希望易女士能退回其中一份产品,但被其拒绝。协商无果后,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考虑到买卖双方相隔千里,不便进行当面调解。于是,调解员分别联系双方了解案件始末。易女士表示,自己从高女士处购买化妆品是为了给店内顾客做美容,但因为高女士发的快递在途中延误,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经营损失。而高女士则表示,虽然快递出现延误,但是易女士收到了两份产品,理应退回一份。“店铺经营依赖的是诚信,高女士确实按时出货,虽然快递延时给你造成了损失,但这也不是她希望看到的。你们各退一步,以后还能继续合作。”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12月19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易女士留下产品,但要支付700元货款。当天,高女士就收到了来自易女士的转账700元,案件圆满化解。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