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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执行添暖意 主动履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4-01-05 15:59:08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拿到这笔钱是我今年最开心的一件事了。”2023年12月26日,一起劳动争议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在成功拿到工伤赔偿后兴奋地对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道谢。

2021年2月,张某某在滁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从事水电工工作。2021年8月4日,张某某在该公司的安排下到某工地工作,工作期间不慎从梯子上摔落。事故造成张某某右跟骨骨折,右距骨骨折,后经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鉴定,张某某伤情为劳动能力障碍十级。张某某先后两次就工伤赔偿向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裁决,建筑公司应支付张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58948元;支付张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共计3539.12元。

裁决书生效后,建筑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线上线下查询,均未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某到院约谈,也被其拒绝。

临近年底,为了让张某某过个好年,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而是多次通过电话对谢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在执行法官的坚持不懈下,谢某某终于认识到逃避执行的后果,并主动到院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谢某某一次性给付张某某八万元案款,并约定剩余款项分期履行。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