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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撞人拒赔偿 倾力执行促案结
  发布时间:2024-02-04 09:43:25 打印 字号: | |

“多亏了法院的坚持,不然也拿不到这笔赔偿金。”“法官通知我来领钱我都不敢相信,真没想到过去这么多年了,还能拿到赔偿金。”2024年1月9日,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人高某某和张某某不约而同地感慨道。

2020年12月21日,陆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送货途中,逆向行驶到某公交站台时,与驾驶电动车的高某某相撞,事故造成高某某右侧颧骨骨折、右侧上额窦骨骨折、右侧眼眶外侧壁骨折、右侧颌面部软组织损伤。经交警大队认定,陆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某无责任。后因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高某某将陆某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陆某某赔偿高某某37990元。因陆某某长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发现陆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陆某某查无踪迹,案件依法进入终本程序。

2024年1月9日上午,一通电话打破了执行值班室的安静,“我是高某某,我看到陆某某在某菜市场里做生意了,你们快来。”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陆某某以自己腿脚不方便为由,不愿配合到法院协商。考虑到陆某某多次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值班干警当机立断作出决定,果断将陆某某背上警车,将其成功拘传至法院。

巧合的是,经系统查询,在2014年一起张某某与陆某某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陆某某作为被执行人亦未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向陆某某释法明理,反复向其强调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之后,陆某某的子女来到法院,表示愿意替陆某某给付案款,并当场支付了25000元,促成一起案件执结,另一起案件双方就剩余案款达成和解。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