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滁州一名普通市民...请允许我通过这封信,向赵士梅局长和闾法官及贵院所有工作人员表示最深的敬意和感谢...”2024年1月9日一早,刚到办公位上,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局长赵士梅就收到了一份特别的“礼物”,这是一封申请执行人朱女士寄来的感谢信,字里行间饱含着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2022年,朱女士与滁州某管理有限公司、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约定滁州某管理有限公司、张某某支付朱女士本金及利息共50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该公司并未按约履行,朱女士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线上线下查询,执行法官并未发现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并向张某某送达限制高消费令。2023年6月,就在案件停滞不前时,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住建局有一笔物业保证金即将到期退还。为了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前往住建局沟通协调。最终,在住建局的配合下,成功扣划了全部案款50万余元。案件顺利执结后,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虽是一封简短的感谢信,却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不仅是对法官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由衷赞扬。琅琊区人民法院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保障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