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内,被执行人刘某迫于司法拘留威慑力,从拒不配合到主动认错,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6.7万余元。
2022年,刘某先后与马某某、顾某、吴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提前收取马某某等人租金与保证金。后因刘某拖欠房屋开发商的租金,导致租赁期尚未届满,开发商便将租赁房屋收回。因系刘某过失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马某某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剩余租金并退还保证金。经琅琊区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调解,刘某与马某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但刘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马某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刘某一直拒绝还款。2024年2月27日,执行法官再次约谈刘某。执行接待室内,刘某始终以没钱、筹不到钱为由推脱履行,鉴于刘某消极履行的态度,法院依法对刘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并依程序移送拘留。心存侥幸的刘某以为法院只是“吓唬”自己,不会动真格,直到在医院体检完,戴上冰凉的手铐,准备前往拘留所时,刘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连忙向执行干警认错悔过,并积极筹钱还款。当天晚上七时,在朋友的帮助下,刘某当场给付案款6.7万余元。至此,三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