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颜值经济”蓬勃增长,人们对医美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但非法行医、以假充真等乱象频发,使不少消费者掉入非法医疗美容的“美丽陷阱”。
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非法医美”引起的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以来,吴某某与张某以合租的方式在滁州经营一家美容工作室。吴某某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资格许可证》《医师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其购买的韩国产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系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文件的进口产品,仍向张某销售该药品4支、向朱某销售该药品1支。此外,吴某某还在其工作室、客户家中等场所,为数位客户提供注射美容服务。吴某某销售及提供注射服务共获利6000元。张某从吴某某处购买4支韩国产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后,为其客户使用,获利1400元。被告人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2023年10月23日,经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吴某某等人采购、储存、运输、使用涉案肉毒毒素产品全过程中的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张某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告人张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张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当广大群众进行医疗美容时,务必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并仔细核查该机构的资质以及医护人员的从业资格。同时,还要关注使用的主要医疗材料和药品的来源,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等信息,以免造成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