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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包丢失引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4-09 09:42:12 打印 字号: | |

“谢谢调解员的耐心调解,钱给了,事情也就了结了。”3月25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钱包丢失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白某某当场拿到赔偿款后向调解员表示感谢。

2月16日,白某某乘坐谭某某驾驶的三轮车前往滁州某小区。到达目的地后,白某某发现自己的钱包丢失在谭某某的三轮车上,遂联系谭某某,但谭某某表示并未看到钱包。双方前往派出所查证和协商后,谭某某向白某某支付了1800元作为赔偿,但白某某认为这与钱包内财物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白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白某某表示其钱包内的物品价值为5050元,谭某某还需支付3250元赔偿款。而谭某某则认为白某某要求的赔偿金额不合理,不愿意继续赔偿。“你们双方既然已经明确责任,谭某某理应进行赔偿。”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商互谅,并为双方协调赔偿金额。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下,白某某作出让步,同意谭某某追加赔偿600元损失。3月25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谭某某当场给付白某某现金600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