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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担保机制 破解执行难题
  发布时间:2024-09-12 10:10:56 打印 字号: | |

“请你们三方核实无误后,分别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并按约履行义务。”2024年8月19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巧用“执行担保”机制,成功促成一起合同纠纷达成执行和解。

2023年4月,滁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和安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预拌混泥土供应合同。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按约供货,但建筑公司却迟迟未支付货款。多次催要无果后,科技公司将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经琅琊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建筑公司于2024年1月前付清货款124700元。后因建筑公司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科技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穷尽查控措施,未发现建筑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4年8月19日上午,法院“执行110”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快速出击将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堵在家中,并将其拘传至院。

到院后,执行干警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但王某某无法一次性给付货款。为了破解僵局,执行干警从保障双方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适时提议采用“执行担保”机制,由担保人为王某某提供担保。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某当场给付20000元,余款限期付清,并由案外人何某某为其提供担保。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