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哥,我加你微信,我回家凑齐钱,一定按时还你。我现在就把案件诉讼费交了。”2024年8月30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考虑到被告章某某现在的经济情况,原告周某自愿减少索赔金额,章某某真诚表示感谢,现场缴纳了诉讼费。至此,案件圆满调解,双方满意而归。
2023年11月,周某驾驶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与逆行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章某某碰撞,周某受伤。交警支队认定周某负次要责任,章某某负主要责任。经诊断,周某鼻中隔骨折、鼻骨骨折,需手术治疗。治疗结束后,周某多次联系章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案件第一次开庭时,章某某并未按时到庭。法官电话联系得知,章某某因未带身份证无法过安检便自行离去,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周某沟通,了解其调解意愿。周某表示自己现在餐馆生意很忙,只要章某某诚心想解决问题,自己愿意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眼见有调解意向,法官在庭后多次电话联系章某某。章某某表示赔偿金额太高,自己无力支付。法官劝说其按时来法院,与周某坦诚的聊聊。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原本心存抗拒,想着“随便怎么判”的章某某如约来到了法院。
“多沟通就知道双方意向差距在哪里,找到症结就好解决了。”法官说。果然见到章某某后,周某一肚子闷气都出来了,“你直接说你能赔我多少,我们有来有往的事情好解决,你把我碰伤了,我站起来第一件事就是去扶你的孩子,你不接我电话算是什么事,我全麻手术受了多少罪。”章某某诚恳道歉,表示并不是不愿意赔偿,只是误工费等数额较大,一时难以支付,才想逃避。眼看双方已经说开,法官适时提出解决方案,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章某某主动加周某微信,表示一定会按时付款。
“法院是群众解决问题的平台,我们要善沟通、勤联系,把台子搭好,让当事人见面聊聊,很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法官说。一直以来,调解都是法院定分止争的最优解,不仅能柔性化解矛盾,更是修复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的“不二法宝”。琅琊区人民法院将用足用好“调解”利器,将提升调解能力,作为干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青年干警成长导师制的重要教学内容,从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干警抓起,切实提升整体调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