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的一个晚上,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110”值班室内,一阵急骤的电话铃声响起。
“喂,是琅琊区人民法院吗,明天上午被执行人赵某某要在丰台法院开庭,你们能过来一趟吗?”
“好的,我们马上安排。”
原来,赵某某作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共拖欠北京某电器有限公司627109元及利息。执行干警线上线下查询赵某某名下财产,均无所获。经多次走访调查,也未找到被执行人赵某某的踪迹,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9月19日,在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后,得知被执行人赵某某第二天要在丰台区人民法院参加庭审,执行干警一行乘坐高铁连夜赶往北京。9月20日上午,执行干警抵达丰台区人民法院时,庭审已经开始,执行干警选择蹲守在法庭处。与此同时,执行干警联系了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执行。在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大力支持下,赵某某庭审结束后,执行干警当场成功拘传赵某某。随后,在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就地与赵某某谈话,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成功达成执行和解。赵某某现场支付35556元,并承诺剩余案款按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