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我做的不对,没有尽到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以后我会经常看望孩子的。”9月23日,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在琅琊区人民法院调解成功,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孩子母亲说道。
史某(男)与张某(女)原是一对夫妻,双方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分开。分开时,双方并未就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由于张某工作繁忙,长期在外地出差,很少看望孩子。史某认为张某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严重不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承办法官仔细了解双方的情况。史某表示,他愿意继续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但希望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张某则解释,她并非不关心孩子,而是由于工作原因,确实无法经常回家。
面对双方的分歧,法官耐心地调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共同关爱,你作为母亲,不应该以工作忙碌为借口不承担抚养责任。”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逐渐放下了心中的怨气,开始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最终,双方约定由史某抚养孩子。同时,张某表示以后会多看望孩子,并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