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徐某当场结清拖欠的货款。
周某某原是某奶粉的滁州代理商,代理期间一直向徐某供应奶粉货品,后周某某将代理权转交他人。2024年,双方经结算,徐某共拖欠周某某货款8926元。后周某某多次催要,但徐某一直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支付剩余货款。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联系徐某了解情况。原来,新的代理商没有按照原先周某某的供应方式向徐某供应小听装奶粉,徐某一气之下拒不支付剩余货款。“既然代理商已经更换,就不应把责任归咎于周某某,且你支付货款的义务是不可推脱的。”找到案件症结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积极劝说徐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次协商,双方互谅互让,同意各退一步,徐某当场一次性结清周某某货款5000元,两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