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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引纠纷,法官调解终言和
  发布时间:2024-11-18 10:10:37 打印 字号: | |

“和为贵、调为先”,2024年10月14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拖欠装修款而引发的纠纷,被告当庭付清装修款,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10月15日,来安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公司)与蔡某某签订一份《家庭装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蔡某某将其位于滁州市琅琊区某小区房屋的装修业务交由装饰工程公司,合同价款18万元。后房屋装修完工并交付使用,经双方结算,蔡某某尚有尾款30534元未支付。经多次催要无果,装饰工程公司遂将蔡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理清案件来龙去脉。开庭当天,本着以人为本、柔性司法的理念,法官首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装饰工程公司主动作出让步,同意蔡某某仅支付18500元装修款。随后,蔡某某当庭履行完毕,装饰工程公司申请撤诉。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