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琅琊区人民法院金融服务纠纷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年,姚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0000元并约定利息。同时,姚某与某担保公司签订《个人委托担保合同》,约定某担保公司为姚某此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姚某未按合同约定还清借款,仍拖欠本息8000余元未还。2024年,某担保公司在代偿后取得对姚某的追偿权并转让给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之后,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催促姚某还款,但姚某一直未履行,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金融服务纠纷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联系姚某了解情况。原来,姚某的父亲身患重病,借款是为了筹集治疗费用,因其父亲仍需治疗费,所以暂时无法一次性还清借款。考虑到姚某的家庭经济情况及其父亲的治疗需求,调解员积极与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方面联系,并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姚某分期偿还借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姚某自2024年11月起,每月10日前向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支付1000元,直至借款还清为止。